绿色工厂评价认证实施规则
2025/07/02 14:31:15目 录
1. 适用范围
2. 认证依据
3. 对认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4. 初次认证程序
5. 监督审核程序
6. 再认证程序
7. 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8. 认证证书要求
9. 与其他服务、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
10. 受理转换认证证书
11. 受理组织的申诉
12. 认证记录的管理
13. 其他
1. 适用范围
1.1 本规则用于规范耐萨瓦认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在中国境内开展的绿色工厂评价认证活动。
1.2 本规则依据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技术标准,对绿色工厂评价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本机构对认证过程的管理责任,保证绿色工厂评价认证活 动的规范、有效。
1.3 本规则是本机构在绿色工厂评价认证活动中的基本要求,所有认证人员在该项认证活动中应遵守本规则。
1.4 本规则覆盖可颁发的证书包括:绿色工厂评价认证证书
2. 认证参考
GB/T 36132-2018《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3. 对认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3.1 审核人员应具有 CCAA 注册(含实习)审核员资格。
3.2 认证人员应经过GB/T36132-2018《绿色工厂评价通则》的培训;审核人员应经评价具备企业绿色工厂评价的能力。
3.3 认证人员应当遵守与从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认证活动及相关认证记录、认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初次认证程序
4.1 受理认证申请
4.1.1 申请认证的组织可从本机构网站直接获取或通过适当途径获取以下信息:
a. 可开展认证业务的范围,以及获得认可的情况;
b. 本规则的完整内容;
c. 认证证书样式;
d. 对认证过程的申诉、投诉规定;
e. 申请书、认证合同等格式文件。
4.1.2 申请书及申请组织至少提交以下资料:
由认证申请方填写《认证申请书》,并按其附件要求提供申请认证所需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b. 现行有效的绿色工厂评价文件及文件清单;
c. 涉及国家法规强制要求的有效许可文件,如:服务/卫生/经营许可证等;
d. 与经营过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技术规范(国际、国家、地方、行业)的清单(可放入绿色工厂评价文件中,如管理手册);
e. 组织机构图(可放入绿色工厂评价文件中,如管理手册);
f. 主要的经营过程描述(可放入绿色工厂评价文件,如管理手册中)。
g. 其他要求: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成立以来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4.2 申请评审
4.2.1 评审要求
本机构对申请组织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根据申请认证的活动范围及场所、员工人数、完成审核所需时间和其他影响认证活动的因素,综合确定是否有能力受理认证申请。
对被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申请组织,本机构将不受理其认证申请。
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申请组织基本信息及其服务相关信息的充分性,了解组织特点,确定申请组织法律地位的合法性,必要时,通过公开网站验证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
b. 申请组织对于认证要求的信息是否已全部获知,并愿意遵守;对于认证要求的信息理解上的差异是否已得到解决。初步确定可受理的认证范围;
c. 本机构的专业能力是否满足审核实施的要求,包括认证审核人员和认证决定人员的 能力是否满足要求。对评审后确定无法受理的认证项目,本机构将在 5 日内通知认证申请方。对不予受理的申请或申请方撤回的申请,应采取保密方式将申请文件和有关的资料归档保存。
4.2.2 签订认证合同
受理申请后,本机构将与申请组织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认证合同,合同包含以下内容:
a. 申请组织获得认证后持续有效运行管理体系并保持标准化控制水平的承诺。
b. 申请组织对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协助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的承诺。
c. 申请组织承诺获得认证后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向本机构通报:
①客户及相关方有重大投诉。
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不合格。
③发生了与其产品或服务相关的重大事故。
④管理体系和重要过程的重大变更,包括:法律地位、生产经营状况、组织状态 或所有权变更;取得的行政许可资格;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变更;经营场 所变更;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变更等。
⑤出现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的其他重要情况。
d. 申请组织承诺获得认证后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
e. 拟开展的绿色工厂评价认证覆盖的范围。
f. 在认证审核实施过程及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本机构和申请组织各自应当承担的责 任、权利和义务。
g. 认证服务的费用(费用计算方法见公司相关文件)、付费方式及违约条款。
4.2.3 认证信息或认证要求变更申请的评审
获证组织提出组织名称、地址、认证范围的变更或认证要求的变更申请时,需填报《获证组织认证信息确认表》,并提交必要的补充信息。本机构将对变更内容进行评审,且要特别关注其申请变更资料的充分性和合法性。经评审确认不能受理的,将及时反馈申请组织说明理由。